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四川省模具工业协会(简称四川省模协),英文名称SICHUAN DIE AND MOULD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SCMA)。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省模具行业及与模具行业有关的企业、研究院所、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人按自愿原则组成的全省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在模具行业、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进行模具行业的管理,全心全意为会员和政府服务,维护国家和会员的利益,把会员组织起来,统筹规划,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我省模具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五条,本会是经四川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经济委员会。本会作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上同时也受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的指导。
    第六条,本会住所设在成都。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对我省模具工业进行调查研究,对行业进行统计,掌握行业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反映企业的要求和愿望,积极参与政府对行业的决策论证,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经济立法的建议。
    2、配合标准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模具标准和技术文件,不断提高模具工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标准化、专业化、国产化、商品化水平。
    3、组织建立本行业技术经济信息网络,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技术经济信息,通过举办展览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及时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以及经营管理经验的交流与推广。
    4、开展国内外技术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企业间的工艺协作,沟通行业内的产、供、销渠道。
    5、促进模具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的模具生产供应、服务体系。
    6、组织模具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参观考察学习活动,开展行业内的人才交流,不断提高模具企业职工素质。
    7、根据行业需要,创办有利于协会工作和行业发展的经济实体,编辑出版会刊及有关资料,建立模协网站。
    8、开展对模具的技术鉴定和质量仲裁工作,组织行业产品的评定、表彰、奖励等活动,参与模具行业内技术职称评定。
    9、制订行约行规,对模具估价办法和模具价格进行研究和协调。
    10、开展有益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拥护本会章程,愿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模具企业及与模具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依法取得团体法人资格的省内有关市、地等模具工业协会自愿申请,也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每一个团体会员可推荐2~4名本单位热爱模具工作的人员作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热爱并积极从事模具事业,热心和努力支持模具协会工作,在模具生产、技术及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经验和水平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干部,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者,经本人申请,也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入会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由秘书处初审后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即成为本会团体和个人会员;退会应向本会申明,由本会注销其会籍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享受本会提的各项
服务;
    3、对本会工作的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4、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和交办的工作;
    3、提供行业调查及统计工作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参加本
    会组织的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办法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可以暂停会籍或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
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4、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大会职权,理事会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总结协会上一年的工作,研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理事的增补和调整;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
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在理事或常务理事中提名正、副秘书长,并提请常委理事会通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组织细则见附件二。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邀请少数对模具工作有经验、有贡献,又热心行业工作的专家和离退休领导干部作为本会的高级顾问或名誉理事。
    第十七条、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开展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十八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代表性;
3、热心协会工作,愿意并有能力为协会工作提供必要的
支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和积
`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5、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按民政厅规定执
行,秘书长为专职。
    第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和地区联络机构,它是本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面向会员,为会员服务,其工作受常务理事会领导,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其工作计划由秘书处协调。
    专业委员会和地区联络处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委员由理事长在常务理事和理事中提名,提请常务理事会通过。专业委员会和地区联络处根据工作需要可制定工作条例,不另立章程,不发展会员。
第二十条、根据协会工作需要,本会可依法设立经济实体,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
2、举办技术服务、咨询、展览会等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以及自办经济实体上交的收益;
3、政府给予的资助;
4、个人、团体、单位及会员的捐赠和赞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1、本会工作人员和特邀人员的报酬及差旅费;
2、本会所需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支出;
3、为执行本会任务,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
4、资料、刊物的印刷和购买专业书籍的支出;
5、外事活动的经费;
6、对为协会做出卓越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的奖励支出;
7、其他必要支出。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
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四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做出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协会章程可根据客观要求的变化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会自行解散或因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报告,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向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被批准后,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协会自行解散,其善后工作和债权债务由秘书处负责处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本章程有关条款可制订相应的附件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解释权属于理事会。本章程自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章程附件一  模具协会会费交纳办法
根据本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4款的规定,会员有向本会交纳会费的义务。为此特制订会员交纳会费的办法如下:
1、凡属本会的团体会员,每年应向本会交纳会费,原则上应在四月底前交齐。
2、为了维持秘书处的正常工作,由常务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团体会员的会费标准以及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分别应增加交纳的会费标准;
3、秘书处要积极开展工作,通过为企业服务取得适当的收益,做到以会养会,不断发展,增强协会为政府和会员单位服务的经济实力;
4、团体会员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本会将进行通报,并要求在下一年补交;连续两年不交会费者,将暂停享受本会对会员的优先、优惠服务;三年不交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5、本会会费的收取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
章程附件二  理事会组织细则
为了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使理事会更具代表性和活力,根据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理事会及常委理事会组织细则如下:
一、理事会
1、理事会成员名额在50~60名之间为宜;
2、在确定理事会成员时,须兼顾如下条件:
(1)、在模具行业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
(3)、有各地区、各大类模具生产企业、模具商家、科研院所和个人的代表;
(4)、能积极参加模协的活动,按时交纳模协会费;
二、常务理事会
1、常务理事会成员在20~30名为宜;
2、常务理事会成员应是理事中对协会工作最热心的支持者和参与者,并愿意对协会工作给与经济上的支持;
3、为体现协会的代表性,副理事长名额可设为6~8名,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增补和轮换;
三、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在职期间因工作变动不再承担模具方面的工作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推荐新的人选并通知秘书处,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即进行人员调整;
四、一届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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